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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审批条件]
1、本次买卖双方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及买卖意愿的真实性负责,如有不实,买卖双方愿承担法律责任。(不动产)
2、产权清晰,无查封,无权属争议。
3、本系统暂只支持办理不动产权证存量房买卖,原房屋产权证书需先换发不动产权证书后办理;(不动产)
4、系统房屋数据与实际不符请联系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,联系电话:0734-8969609。(不动产)
[所需材料]
1、不动产权证
2、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(验核原件)
3、资金监管银行卡(验核原件)
4、家庭成员证件(核验原件,用于填写纳税所需的家庭成员)(包含:身份证、户口簿、结婚证等有效证件)